近日,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采取实地察看及座谈等方式,对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视察,视察组实地视察了南浔镇辽里社区、朱坞村及偃四村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座谈听取了区民政局、南浔镇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汇报,并就视察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现状及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区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数量不断增加,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
1.领导高度重视,服务网络完善。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区在“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中,明确了一系列居家养老服务目标和任务。如对80周岁以上老年建立高龄老人补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95%;新建10个镇(开发区)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数的3%以上;区域性、示范性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和社区养老建设按服务半径实现区域覆盖;构建“15分钟医疗服务圈”;建成南浔区老年活动中心,90%以上的中心镇建有老年活动中心,95%村(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室。
2.服务形式多样,着力拓展平台。一是积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阵地。自2014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列为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后,我区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总体思路,目前已建成103家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已经全部投入运行。二是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成立了南浔区金象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更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三是努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我区开通社区便民服务热线“3012349”,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提供公共网络信息,开展各项民生服务。
3.服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有序。结合“美丽乡村”和“中国魅力水乡”的建设,我区在现有运转较好的老年之家和老年活动室中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聚居点老年人口数和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先后出台《南浔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验收标准》、《“十有”示范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考评办法》。全面建立村(社区)事务申报准入制度和“以社区为平台,政府扶持监督、社会组织承接、项目化管理运作、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参与”的社区服务新方 式。
4.服务成效显著,思路不断创新。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和每个村(社区)的特点,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过程中不断优化原有方案,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最高标准,对功能室等进行了改进与完善,坚持突出功能室的实效,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吸引力。如和孚镇民当村、开发区丁家港村和洋南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建设中增加和完善了功能室,标准高、设施齐,并都进行了民非登记,成为小型民办养老机构,开拓了我区居家养老的新思路。
二、当前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管理体制尚未健全,思想重视不够。一是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充分,部分村和社区开展此项工作还处于应付状态,存在应付上级目标考核的“软任务”现象。二是完整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建立,承担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任务的老龄工作机构体制不顺。三是部分村和社区在具体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缺人手、缺经费的情况下却需要承担来自上级众多部门交付的各种事务,难以拿出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划不足,土地落实困难。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社区内服务新增项目场所难以落实。尤其是在一些中心城区,大都为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作为养老服务平台的服务设施原先没有列入社区规划,缺少足够的场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照今年工作计划,今年尚未开工的32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除去因前期图纸设计、招投标程序缓慢而未开工17家,其余15家均因为无法落实土地而搁置。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和《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将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但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没有建设照料中心的行政村和社区均将因为土地无法落实或社区用房紧张等因素限制而无法实现。
3.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迟缓,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行资金全部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只能保障基本建设与使用,无法满足中心日益发展需求,导致照料中心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事业,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和老年人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政府财政投入。但目前我区财政在养老服务上的投入十分有限,投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的资金不足。二是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服务设施还比较缺乏,尤其是在部分社区办公用房还未达到标准的情况下,社区老年服务硬件设施建设更加困难。由于缺乏强制性规划,新小区不愿配套,老城区难以配套,阻碍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进展。
4.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缺乏,专业化水平低。一方面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主要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社会认同和实际待遇基本上与一般家政服务人员等同,业务素质不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尚无专门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在我区还未形成。
三、进一步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结合我区实际及调研所了解的情况,为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进一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区各级组织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责任落实。一是科学合理布局落实建设场地。严格按照《南浔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验收标准》,合理布局落实建设场地,各村(社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资源整合、置换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中,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对经验收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相应补助,采取激励手段鼓励社会闲散和民间资金投入等多种渠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资金保障。三是拓展居家养老模式。构造社会广泛参与机制,注重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不同经济成份和不同服务层次的经济实体。在建立准入机制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外包”、“委托”等形式,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逐步推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良性循环。
2.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民政(老龄)部门是牵头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并负责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经费保障和监督使用,并逐步建立起符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规划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标准简图设计;住建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卫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司法部门负责老年人法律援助和老年人维权服务;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配置和护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用地问题;共青团、妇联组织中青年妇女志愿者、义工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结对帮扶活动。
3.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在服务对象上全面掌握。对全区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情况、健康情况、服务需求进行登记;对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登记;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建立服务档案。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全面拓展。根据老人需求,借助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展文体娱乐、老年教育、心理咨询等各具特色的精神慰藉服务及家政、代买代办、维修等日常生活服务。三是在服务模式上推陈出新。对家庭经济困难老人、短期无人照料老人等有特殊需求老人,按居家老人的需求,可选派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工上门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及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照料或短期托管等服务。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能培养。着力建立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一是鼓励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优先招聘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登记劳动力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被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招聘的上述人员,按规定享受再就业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护理员应有步骤地进行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提倡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开展老年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开展志愿者活动,完善“劳务储蓄”等模式,动员社会各类人群参与社区为老服务。大力推动我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5.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组织管理机制,村(居)两委明确专人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其日常管理与服务。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经常性地开展助老活动。开展党员公益日活动,村(居)党员定期到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服务。充分发挥村(居)老年协会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工作交流、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